捐
捐 解释
○ 棄也。見說文。【段注】棄、捐也。二篆爲轉注。〔按漢書竇嬰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無所恨。是其義。〕
○ 除去也。損也。史記‧吳起傳:捐不急之官。
○ 覂也。見廣雅‧釋言。疏證:覂、謂敗棄之也。漢書武帝紀云。泛駕之馬。泛、與覂同。莊子天地篇。無乏吾事。釋文云。乏、廢也。乏、與覂、亦聲近義同。
○ 貧乞者爲捐。漢書‧食貨志:而國亡捐瘠者。
○ 不得其尸曰捐。見釋名‧釋喪制。
○ 糞除薉汚謂之捐。見說文通訓定聲。
○ 箸車眾環曰捐。爾雅‧釋器:環謂之捐。
○ 入貲得官也。淸世京官自郞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皆可納貲以得職。名之曰捐納。
○ 賦稅之一種也。淸末新徵各、稅多謂之捐。如房捐、烟捐之類。
○ 布施曰捐。如貲助僧尼道士、及各善舉。均稱捐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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