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屁股指挥脑壳”的良药猛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上存在着“屁股指挥脑壳”的现象。其一,有的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部门工作时,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可一旦调到经济发展部门工作时就忽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甚至干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事来。反之,从经济发展部门调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部门工作后,观念和行为同样也发生改变。其二,有的领导干部在台上“执政”时,忽视甚至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可一旦“退下来”了,态度为之一变,大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批评指责现任“执政者”忽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其三,有的领导干部原以为自己会提拔调走,对这个地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不重视,可一旦发现自己将长期在此工作生活、退休养老,就呼吁要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了。

多年前曾从一权威资料上看到,一位环保部门负责人经常受到两方面的严厉批评:一是上面环保部门负责人批评他工作不力,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严重,却没有进行认真查处;二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批评他工作不力,没有把上面环保部门“摆平”,经常被点名批评通报。这位环保部门负责人后来当了市长,专门请上面环保部门负责人吃饭,埋怨其不知道在下面做环保部门负责人的“难处”。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谓是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上“屁

股指挥脑壳”的良药猛方。因为:《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出现规定追责情形的,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办法》突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地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出了问题,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要追究主要责任。《办法》规定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出了问题的25种追责情形。也就是说,追究一个地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出问题的责任,将增强追责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责任转嫁、滑落,确保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办法》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也就是说,一个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上严重失职的,无论你是否在当地、是否在岗位,都逃脱不了追究。

我相信,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定能够根治生态

环境和资源保护上的“屁股指挥脑壳”,一定能够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