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占 解释
○ 視兆問也。見說文。
○ 瞻也。見廣雅‧釋話。
○ 候也。後漢段潁傳:上占天心。不爲災傷。
○ 驗也。荀子‧賦:請占之五泰。
○ 視也。方言:凡相竊、視南楚或謂之占。自江而北。凡相候謂之占。
○ 問也。漢書‧韓安國傳:發政占古語。
○ 數也。史記‧五帝紀:幽明之占。
○ 度也。漢書‧敍傳文:皆占數于長安。
○ 隱度也。爾雅‧釋言:隱。占也。【疏】占者。視兆以知吉凶也。必先隱度。故曰隱、占也。
○ 自隱度而言也。文選‧張衡賦:占水火而妄訊舊。
○ 自隱度而應募爲占募。文選鮑昭樂府:占募到河源。
○ 極數知來之謂占。見易‧繫辭。
○ 口述其事。令人書之。曰口占。後漢陳遵傳:遵嘗召善書吏于前。治私書。謝親故。馮几口占。書數百封。親疏各有意。
○ 州名。唐置。屬劔南道。今四川茂縣。
○ 占人。官名。周禮春官序官:占人。【注】占蓍龜之卦兆吉凶。
○ 姓也。廣韻:陳大夫子占之後。
解释○ 固也。見廣韻。
○ 有也。〔韓愈文〕:占小善者率以錄。
○ 固有也。見集韻。
○ 擅據也。見增韻。
○ 著位也。〔王安石詩〕:坐占白鷗沙。
○ 猶守也。後漢楚王英傳:占護其妻子。
○ 自歸首也。後漢明帝紀:欲自占者人一級。
○ 獄訟之辨曰占。見漢書‧昭帝紀注。
○ 占有。對於物有管領力也。民法。不問物之所有權誰屬。但事實上有管領力。無論直接或代理。皆得爲占有。與强占、占據、不同。
占 第 184 页 第 20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