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与有意义
有意思与有意义似乎不是针尖与麦芒,更像是矛与盾,相辅相成。
人的一生,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梦想,也许是当一个好的父亲或母亲,也许是改变这个世界,至于到底哪个更伟大,更有意义,实在不是能轻易判定的事。但无论怎样,做自己想做的事,沉浸其中,从而实现自我的价值,都是快乐的。
驱动自己行为的很大部分是自身的主观意志,从而实现对自我的一种满足,这可以定义为有意思。有意思显然是一种自我衡量,如果去衡定别人的行为,可能会发现除自己以外的很多人都是一群无聊之人。
至于什么是有意义,当然对每一个人来说,意义或者说某件事物内在的价值是各不相同的,那么“有意义”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所以应把“有意义”定义为实现自我或是实现有益于他人,或者更宽泛一点,可以有益全人类,根据普世价值观。
显而易见,由自我意志驱动的行为所完成的事是快乐的,有意思的,同时也实现了自我或他人,做到了有意义。所以,有意义与有意思确实密不可分。
乔布斯将“至繁归于至简”作为终身的信条,这从苹果公司的历代产品中可以知晓。而历代产品都完成了对整个行业的推动,成为行业标准,且改变了世界。乔布斯在产品的设计研发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很显然在其中他是十分快乐的,他做着他想做的,且做到了有意义。
曾经,比尔盖茨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大概是这个道理:有意思可以引导有意义。
但是“意义”也是对自身的一种满足,如果预期的目标不能尽数实现,“意义”相对于主观上的期望就偏少了,那么失落感很有可能覆盖完成自己想做之事所带来的幸福感。所以自身对结果的期许会打破原先“意思”与“意义”的平衡。这不难解释为什么当今社会那么多人工作地不快乐,是期望偏离了所带来“意义”的方向,亦或是期望高出了行为所能带来的实际意义。
我们应该明晰,自己的行为能带来怎样的自我实现,并进行适当的自我预期与自我调整,使有意思与有意义达到最大化,从中获得对自我的满足,达到一种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