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路边鼓掌的人

路,黑压压地挤满了人。在这朵黑云中心,不时传来掌声。是献给英雄还是优秀的表演者?怀着这样的想法,我挤进人群,却发现是警车逆行车祸,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身亡!大家切切察察,极言这副书记的贪污与霸道,大家站在路边,有的指指点点,有的高兴人祸天灾,称赞报应不爽。还有的分开人群,高声喊道:“老几位,劳驾,让我进去,也坐在路边,鼓一下掌!”

掌声依然雷动,然而我却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为死亡叫好的民族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为死亡叫好的社会又该是一个怎样的社会?

诚然,死者却有贪污的民愤,但贪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就不值得尊重?我总觉得,自然之死和法律之死是两回事。假使死者有足够的贪污罪行可以判处死刑,那也终于是法律的事,是制裁和惩戒。换而言之,贪官的法律之死,我们庆祝的是法律得到了维护,正义得到了伸张,而不是庆祝死亡本身。但是自然之死,就抛开了这一切,即使贪官,也是生命,也是个人。是生命就值得尊重,是人就应该有生存的自由。

但是有人说,在现行的体制下,法律不公,贪污者极少受到死刑,死亡的倒是如吴英者。法律得不到贯彻,民意得不到满足,难道还不能让我们在官员遭遇人祸时发泄发泄?何况即便法律公正,经济犯罪还是不能判处死刑,死者已深得民愤,百姓坐在路边鼓一下掌也不行?其实这是一个关于道德和法律的问题,民愤的形成基于道德,但法律却基于一定实事的规范,法律必须尊重,但人民的意愿也必须表达。但这个表达既不能以践踏法律为代价,也不能以咱们人祸为出途。而应该是一种人民道德审判、民众意见表达的“民裁”方法。

要说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民愤是如何形成的。一般而言民愤不会产生在绝对透明并可以对权力绝对制约的环境中。因为有制约,则权力有限,影响有限,形不成民愤。也不会产生在绝对严密,绝对不透明的环境里,因为没有外显,愤怒无从产生。民愤只会形成在专制体制中透明的腐败中,绝对权力使权力拥有者堕落、腐败,甚至公开表达这种腐败,这才是人民群众愤怒的原因。

所以的办法,一是实行民主制度,透明规范;二是建立监督体系,制约权力。非此不能解人民之愤,非此不能解社会之忧。否则遇见车祸,坐在道边一味鼓掌,恐怕汤换药不换,再来一个贪污者——终究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