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经营许可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市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项目与定义
  1.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2.icp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3.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3-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2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5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的规定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根据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范围,为甲方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服务和/或咨询。具体服务内容为:   1-1 协议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协议附件约定范围内对甲方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
  1-2 在收到甲方按照有关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材料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3 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修改或补充后的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4 如双方在附件中约定需要乙方提供材料整理服务(如撰写等)的,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在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材料整理工作,并将整理好的材料及时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5 在乙方完成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服务后,甲方应自行与办理icp证的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其要求及规定履行填表、公示、取证等相关义务。必要时,乙方将予以协助。
  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icp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2.本协议的签订即意味着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icp证的相关服务、资料等转交或报送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