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
法者,国之栋梁也。国有国法,家亦有家规。法律乃国家确定的行为准则,关乎兴衰之大道,不可不慎也。我所思者:法不应似水中之月,镜中之花,空中之楼阁,华而不实;也不应如禀性奇怪的长者,令人无从接近,当走进人民,接近人民。法不应高高在上,应在我等身边。
我国现代立法工作自1982年重修宪法开始,至今不过三十余年,法律基础不牢,法律意识亦不厚。自改革开放起,科学技术愈加先进,意识形态复加多变,法律生活似地基不牢之屋,又遇洪流,雪上加霜,焉有稳之理也。社会发展快马加鞭,法律进步却步履维艰,不知猴年马月才可赶上。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的发展不平衡致使法律与基层人民生活脱节问题严重。此危害已初见端倪,法律制定者有心立法,却无力执行,似老父见不肖子孙时的无可奈何;法律执行者有力执行,却无法可依,似老虎吃刺猬时的无处下口。此酿成的苦酒便是有完善的法供参考,却无人执行;有足够的人供执行,却无法可依。法律不接近人民,人民亦不亲近法,这正好也解释了为何今日人民对其质疑频繁。
我的观点:法应在我身边,即法应弯下腰,贴下身子,如此,才可看明民间疾苦,听清世间真言,否则如高高在上的老爷,双眼一闭,两耳一塞,如何晓得人民之苦,解得人民之急。此问题之关键便是出于立法者与执行者的不协调上。打蛇打七寸,要解决此难题,需从此入手。立法者应赶上时代潮流,贴近人民生活,加强法律可行性,加强与执法者合作;执法者也不应怠慢误事,一旦有法可依,果断出击,还要将执行时的实际困难及可行建议告于立法者知晓。执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依人民之需而适时变通。而人民也应加强法律意识建设。三方共同出力,方才可医治法不近人的顽疾。
此问题之本质是立法宏观与微观的矛盾。宏则高高在上,人民不亲;微则繁琐冗长,法规难施。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应适度调节二者关系,达成有机统一,才可达到法律为民之功效。
法应弯下腰,贴下身子,人民才愿意与其接近,法应在我身边,如此,才不负立法为民的誓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