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应甲方的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管个人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已毕业大中专学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历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第二条 档案免费托管期限自甲方毕业之日(即毕业当年7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托管期限超过两年的,乙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档案托管费(30元/年).在托管期间,甲方可自愿提前结束托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凡转出档案,甲方须解除协议并将《协议书》原件交还乙方,依据相关手续转递档案,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转出邮递费.
第三条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托管档案期间,可通过乙方网站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以及各类手续的办事程序,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种相关信息,通知乙方亦只通过网站进行公示.甲方档案在乙方托管期间,乙方只能为甲方出具存放证明.
第五条 甲方被劳动教养或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档案转出,不再为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 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本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乙方收到甲方档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庭住址 省(市) 区(市,县) 邮编
手机或小灵通 家庭电话
乙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电话:6361959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编:400020
档案查询: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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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毕业生,以下同)向乙方(培养学校,以下同)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托管户口、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属于应届已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现因甲方毕业离校时尚未就业,申请委托乙方托管其户口、档案。托管原因:
a. 准备继续择业( ) b. 其他原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申请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毕业后 2 年时间,自 XX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托管期间可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办理转出手续 ( 必须出示本协议书原件 ) 。托管期满后: 1 、户口迁出,甲方必须在 30 天内(即 2025 年 8 月 1 日前)到保卫处户政科将户口迁出学校,如不按期迁出的,乙方将不再给予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业务,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档案转出,甲方应主动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室办理转出手续,否则由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填写的《广西大学 XX 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寄出,其后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托管户口档案期间,可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与甲方就业有关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