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二三事】——我那二、三事
看到征文题目,觉得与我有点契合。年青时我遇到过三个让我动心的女孩:阿珍,如兰,小方。不妨一一道来,可算三件事。阿珍是我童年的伙伴,家在一个队,相距不远。她生得匀称端庄,个儿较高,身材结实而不失苗条。我们五、六个小孩,有男有女,常在一块儿玩,跳绳、隔(姑且按音用此字,指单脚跳)房等。还结伴挑野菜、寻猪草。小时就听到“同姓不婚”的说法,她与我是异姓,小我三岁,我觉得蛮合适。我还暗自认为,两人属相相配。我就幻想长大后能娶她。自从我进县城读书后,就很少见她了,但对她的爱慕和思念没有稍减。因为我生性腼腆,所以回家时遇见她也只是礼貌客气地简单打招呼。更不曾主动到她家串门或找她。因此,应该说她并不知道我的想法,这只是我的单相思,一种“暗恋”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担心可以说是与日俱增。我很清楚,农村姑娘结婚早,二十左右就出嫁了。她已年近二十,时不我待。我准备了一本不厚的团的知识方面的书,里面夹有我的情书。在那个寒假里,我终于鼓足勇气,跟着几个同伴去她家玩,我故意走在最后,要乘机送给她。正好她一人在前屋吃晚饭,大家就都去了后屋。我一边把书递给她一边嗫嚅着:“送给你。”谁知她当即把书甩在地上,脸色也不好。我慌忙捡了书逃也似地走了。后来才知道,那时她已和人家订婚了。在那个年代,我的这一小小的“浪漫”举动,无疑吓着这个农村姑娘了。半年后,我们参加农村“社教”运动。我遇到了如兰。她年纪还小,也就十六七岁。中等身材,两只明亮的大眼睛像会说话,不笑时脸上也有两个酒窝。她活泼开朗,能吃苦,小学毕业后就在队里上工了,和成年妇女一道干。我很喜欢这个梳着两根长辫皮肤稍黑的女孩。我们不准谈恋爱,无论同学之间还是和当地群众,这是纪律。但纪律挡不住我对她的喜爱。一天晚上开会,我总结白天劳动情况。在说到妇女一方时,表扬了如兰。她确实肯干,表现好,我讲得实事求是。可我满头冒汗。见状,有社员说:“小王病了吧?”也有的说:“怕是跟他们男劳力一起挑泥,做伤了。”我忙说:“没事,没事。”其实我是心虚,害怕我的讲话让人看出我的心思——喜爱如兰。当然,这姑娘也感觉到我对她的好意,因而与我走得很近。后来我还请她带着她弟弟,到相距不很远的我们学校旁的城里公园玩了一趟。随着“社教”运动结束,我离开了那儿,离开了如兰。紧接着来了那场“史无前例”的运动。在“支工”中,我们小分队到一个不大的工厂参加劳动,并帮助搞运动。我结识了好几位女工,其中有一个方**,大家都叫她小方。她身材不高,大眼睛,虽不能说有多好看,却也端庄。她主动接近我,我也喜欢她,相处融洽。我们曾一起去上夜班,一块儿逛街、吃饭。我也曾带她到我们学校,给她一些运动中的材料。应该说,这本是不错的姻缘。可是我却踌躇不前,因为不知毕业分配去哪里。更遗憾的是后来我去了东北,与她失去联系。阿珍、如兰的近况我都大体知晓,但也是“锦书难托”,没有什么联系。而小方的情况,我是一点也不知道。这成了我的又一遗憾。在此,谨将我所作一首小诗附上,以表心迹。致小方我曾和你相遇,那时正年青还有点幼稚。没有太多的缠绵,我却匆匆离去。分别已经很久,跨过一个世纪。不知道你的消息,模糊了你的美丽。不能忘却的是那一段情谊,成了美好的回忆长长的惋惜。(1998·7·26·)
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