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 女之卑者也。見說文。〔按禮記曲禮。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注】婢之言卑也。檀弓。使吾二婢子夾我。【注】妾也。內則。父母有婢子。【注】所通賤人之子。左僖十五年傳。穆姬曰。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則是貴者之謙詞也。〕
○ 有罪而沒入於官者曰官婢。漢書‧刑法志:緹縈上書。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罪。
○ 小魚曰魚婢。見爾雅‧釋魚
○ 菊婢。金鳳仙花之別名。見草木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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