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年即自  年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6、土地面积: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14、其他情况见深规土规许字第** 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       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