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权利
昨天,一则有关“盐城市响水县一座大桥下挖出多具孩童尸体”的帖子,被各大网络转载,网友纷纷跟帖评论、寻求真相。这一消息一传出,相信大家都会不相信,在这个新社会上这么还会发生这种惨无人寰的事?
这是由一男子江苏响水挖出4具死婴1人被殴致死报案,寻找经医院抢救死亡后失踪的4岁女儿遗体引发的:本为寻找这个女孩的遗体,没想到在桥下共挖出了四具儿童遗体。其中1人被殴致死,另外三人属于正常死亡。原来,男子的女儿吉儿,因为后爸情绪不佳被殴致死。
那么另外的三个死婴是这么回事呢?原来,盐城当地有风俗:未成年的小孩死亡后不能入祖坟,不能进家门,应该简单土葬。如果未满周岁,还不能进入家谱。他们认为夭折的孩子是“讨债鬼”,这一世是来追债的,让你白白养了他,他却不能报恩养老,对于前世来的“讨债鬼”,当然不能再引进家门。更加恐怖的一种说法是,假如给“讨债鬼”以厚葬,那么他“转世”之后会继续来讨债。
迷信的大人们怕自己受到伤害,而把自己的骨肉丢弃。可想而知,人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生物。他们认为孩子是他们自己的,自己可以随时的处置孩子。他们没有权利剥夺一个生命的权力,没有!不管畸形儿童被遗弃也好,还是夭折孩童的尸体被胡乱处置也罢,其实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在历史上,孩童并不被当作“人”看待,孩童并不被尊重,认为父母有对孩童的绝对处置权。,孩子有自己的思想,他们并不是大人的物品,其实他们有自己生活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