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特殊岗位不聘领导亲属

从2月1日起,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了详尽的规章制度。昨天杭州市公布了“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杭州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适用于这个办法。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应聘者需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另外,除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定期招聘每年两次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的形式进行,定期招聘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招聘公告在报名开始一周前要在新闻媒体、当地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发布。

  应聘者要过四道关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等方式。

  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发布的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比例计算总分,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招聘单位在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发布的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人员。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

  招聘单位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招聘人员有试用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几种岗位领导亲属不能从事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类人员免于考试

  属于杭州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的专业人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或财政补助单位向财政适当补助单位流动的人员,非经费自理单位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可以免于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孙颖 田建华)

来源:浙江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