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租赁)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租赁)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租赁业务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文本空格[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    、附属间面积为    )(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   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 、委托中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