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宴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消费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务事项:宴席时间 年 月 日 时宴席场地 宴席名称 酒水情况 宴席桌数桌,每桌 人,另备 桌每桌菜价:¥: 元,合计:¥: 元其他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 元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二、支付方式: 预付□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 预付款收据号: 。结算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4. 。四、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