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伴我成长
“少年强则国强”。我们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国家为了给我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些法律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意义重大。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我国在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制定该法。此法共七章七十二条。这部法律中的许多条款起到了切实保护我们青少年权益的作用。
中国有句老话——不打不成才。有些家长和老师,把这句话奉为信条。为了孩子们有出息,忍痛敲打孩子。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孩子们痛在身上,更痛在心里。打让孩子更反叛,甚至在孩子的心中埋下仇恨的种子。家长为了“教育”孩子成才,失手打死、打伤孩子的事例屡见不鲜;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比比皆是。打孩子是家长的特权;打学生是老师的专利。作为弱者的孩子除了默默承受之外还能怎样呢?然而我们这一代青少年是幸福的,因为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后新增的条款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老师再骂学生“笨死了”将受到惩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以前我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开始写日记,把自己心里面的悄悄话记在小小的笔记本中,笔记本成了我无活不说的好朋友。有一天,妈妈对我说:“我给你的鸡蛋你给同学吃了?”咦,这件事我只在日记里写过,妈妈怎么知道的?啊,会不会是她看了我的日记?我顿觉有一种被人窥视之感。“你偷看我的日记!”“我是你的妈妈,我有责任对你进行监管,你的思想也是我监管的一部分,你的日记、信件我都有权查看。”妈妈的义正词严,令我无言以对,只好委屈着把日记本藏起来,藏到一个妈妈再也找不到的地方,以至最后自己也找不到了。后来我学了《未成年保护法》,心想这法律定得太好了,如果我的妈妈现在还说这句话,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她:“这是违法行为!”因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我们的隐私权,也让我们懂得了要尊重他人的隐私。
我想很多人都听说过新疆克拉玛依事件吧,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发生恶性火灾事故,演出开始后,舞台上方的7号光柱灯突然烤燃了附近的纱幕,接着引燃了大幕。顷刻间,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场里一片黑暗。谁也没有料想到火灾来得这么快,这么猛烈。浓烟中,教师们嘶哑地叫喊着,组织学生们逃生。但是,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馆内的8个安全门,只有1个门是开着的。烈火、浓烟、毒气以及你踩我挤、东撞西碰,很快地夺去了一个又一个生命。就在大火烧着的时候,克拉玛依市教委的一名领导在台前喊:“不要动,让领导们先走!”在他的指挥下,领导们和部分工作人员迅速撤离,他们中只有个别人灼伤。“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因为这句话,325人的死亡数据中288人是学生。288条花季少年的生命!多么触目惊人!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202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了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款中规定:“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还有许多条款,每一个条款都饱含着党和人民对我们为成年人的殷切关怀。不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些法律让我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我们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些法律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为我们的人生风帆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