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学习资料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问答

(xx大新党章为必读内容)

1、关于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关于党的最终目标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3、关于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和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4、关于党的领导。

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章还规定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三)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五)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六)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七)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八)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5、关于党员。

①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②党员的标准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③党员的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他们分别是: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④党员的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他们分别是: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章同时明确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⑤关于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权利、义务等

关于发展党员,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

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

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

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