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议案见证人大工作进程

1954 年9 月28 日,圆满完成各项议程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闭幕,代表们在这次大会上提出的39 件提案也进入办理程序。自此,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提案方式行权履职的时代就此开启。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提案制度逐渐淡出了舞台。从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完善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制度。在十届全国人大期间,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五个工作文件以及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制度的出台,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进入新阶段,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成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此,刚刚进入依法履职第二个年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展新思路、大手笔。许多代表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重点建议督办,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效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增强了办理实效。这就是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所强调的,把办理建议与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和考虑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回首六十年的历程,从名称的改变,到程序的完善,到质量的提升,再到办理力度的加大,代表议案与建议见证着民主的发展,见证着人大工作的逐步推进,见证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伟大历史进程。

“把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区分开,是议事程序的一项重要改进”

1953 年伊始,进行国家全面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在那个百业待兴的年代,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尤其是重工业建设对于一穷二白的新中国而言,无疑是困难重重。

现实的难题着实让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们心急如焚。在1954 年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工程师出身的夏以焜提出了三份关于工矿方面的提案。在这些提案中,夏以焜代表提出,为适应国家展开工业建设的需要,要统筹搜集重要设计基础资料,以供各基建单位应用;各大工业城市应统筹建立基本建设所需的金属结构工厂、钢筋混凝土预制品工厂等辅助企业;统一全国技术标准和工资标准。经过审查,这些提案交由国务院办理,逐步实施。在这次全国人代会上,代表们共提出了涉及工矿、劳动、农业等方面的提案39 件,经提案委员会逐案审查,决定交由国务院依照审查意见分别处理。

在随后召开的几次全国人代会上,代表提案的数量不断增加,从工业、农业到国防、教育,件件事关国家发展大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回忆起那段历史,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感慨地说,这些提案主要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的很多问题并不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大会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议,只能转交有关方面处理。

为扭转这种局面,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同时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就在这次会议上,曾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习仲勋说道:这样规定,比较符合实际,既简化了工作程序,又可以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样得到适当的处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