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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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àn ㄕㄢˋ

正文・卯集中手部共17画
康熙字典

正文 ・卯集中

手部

17画

金

U+64C5

擅

擅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卯集中 部首:手部

武英殿刻本: 第1091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457頁,第34字

標點整理本: 第405頁,第13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時戰切,音繕。
《說文》:專也。
《禮・冠義》: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
《史記・范雎傳》㊟:擅國之謂王。

例又,《增韻》:据也。
《戰國策》:趙攻中山,取扶柳,五年以擅呼沱。〔註〕擅言固有之。

注解

〔擅〕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手部。

〔擅〕字拼音是sh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扌、亶,五行属金。

〔擅〕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手,亶( dǎn )声。本义是独揽,专权。

〔擅〕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hàn] ⑴ 超越职权,自作主张⑵ 独揽,占有⑶ 长( cháng )于,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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